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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督撤字〔2025〕121号

发布日期:2026-02-04 19:58    点击次数:184

  闫洁:

  经调查核实,你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江西中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期间,仍在陕西翔盛房地产开发(集团)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,承诺的“仅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保”不属实,存在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。

  我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》(建督撤告字〔2025〕194号),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九条和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三条之规定,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,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。

  如对本决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  2025年12月18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

  抄送: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。